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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定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县(市)有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按照省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的要求组织作业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的年检、维修、维护和炮手技术培训工作。
三、受省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的委托,负着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证、高炮(火箭发射装置)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及作业人员上岗证的核发、年检工作。
四、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请示、作业天气预警指挥和全市联网、联合作业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管理与检查。指导所属各县(市)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六、组织本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作业信息和报表。
八、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