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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气象局
关于制定突发气象灾害服务方案的通知
佳气发〔2005〕25号


佳木斯市气象局
关于制定突发气象灾害服务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的关于突发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出适合本局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切实可行的实际操作服务方案,要求各站领导及全体业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5年7月5日前上报业务科技科目录下。
各局可参考市局制定的服务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完善。

附件:《佳木斯市突发气象灾害服务方案》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突发 灾害 服务 预案              
 抄送:市气象台                    
 佳木斯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件:
佳木斯市气象局突发性气象灾害服务方案

一、预报确认将有气象灾害发生,要立即向政府部门报告,并进行全程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服务。
⑴、市气象台负责佳木斯各市县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可能有短时突发性灾害天气出现,应立即向台长汇报,由台长组织相关人员会商。经会商认为可能发生灾害,则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组织与上级气象台的紧急会商。
当认定确有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由局领导签字批准,立即通知涉及到灾害发生区域的党政领导,并利用电视、广播、12121咨询电话、手机短信、气象网站等媒体发出预报警报信号和防灾减灾建议,告知有关部门及人民群众。并视情况及时通知省局相关部门,以征得省局的指导和支持。如果预测灾害性天气出现在县(市),要立即通知当地气象部门启动气象服务方案。
附:A:市政府部门电话:
市防汛指挥部值班电话:8434997;
市防汛指挥部邢殿国主任:13603696181
B:新闻单位电话:
佳木斯电视台导播电话:8663077
佳木斯电视台台长王文:13845400499
佳木斯电视台那主任:13836655666
佳木斯电台台长程岩:13845475995
佳木斯电台节目总监李丽红:13845456616
C:气象部门电话:
省局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系电话:
省局值班电话电话:0451-82621830(工作日),
0451-82622063(夜间及非工作日)
⑵、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局业务副局长、业务科长要在气象台坐镇指挥,组织预报人员会商天气。市气象台必须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严密监视天气动态,了解天气实况,及时修改订正预测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种媒体发出。直至警报解除。
⑶市局局长、气象台长要及时向市领导和省局有关领导汇报气象实况及相关情报、未来天气走向分析等决策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各市局的领导小组间的协调向天气系统的上游、下游区域气象局提出气象联防监测要求,开展气象灾害的连续全程跟踪气象服务。
(4)当气象灾害出现后,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灾情实况,决定灾害现场气象服务的等级,并组织实施。
(5)当雷达责任区内其他市县出现气象灾害时,市气象台要每六分钟上传一次雷达基数据,同时连续监视回波演变情况,为当地台站提供会商支持。
附:相关地市气象局灾害预警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鹤 岗: 局 长:王有祥 13199594888;0468-3233816
业务局长:邢俊江 13199592111;0468-3233816
气象台值班室:0468-3222661 ;13104686350
办公室:0468-3224345
双鸭山:局 长:孙凤阁:13009988141;办:0469-4282432
业务局长:仲 威:13846910161;办:0469-4282432
气象台值班室:0469-4282432 ;
气象台台长:梁伟群:13846901948
伊 春:局 长:曲兴国 13304589696 办:0458-3678975
业务局长:白鸣祺 13134589675 办:0458-3672407
气象台值班室:0458-3673984 ;
业务科技科: 0458-3674376 ;
办公室: 0458-3672421
七台河:局 长:李伦 13504886678 办:0464-8690523
业务局长:孔繁艳 13945570054 办:0464-8690309
气象台值班室:0464-8690329 ;
办公室:0464-8265406
依 兰:局 长:张所莲 13304613010 0451-7281377(办)
0451-55328010
业务局长:王俊峰 13104088800 0451-7281377(办)
0451-82883307
宝泉岭:值班电话:0468-3762876
森工部门:营林局长:赵海鹏 13303681133 0454-8617132
0454-8617015
气象站站长:陈玉华13803669624
(6)当没有发布警报但发生了突发性气象灾害时,按本节(2)--(5)的程序办理。
二、按照国家和省局的气象灾情上报的相关规定迅速、及时、准确地做好气象灾情、雨情等的调查、收集、上报工作。
(1)严格做好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上报工作
①当发生暴雨(雪)、大风、冰雹、寒潮、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龙卷、风切变、下击暴流、霜冻、大雾、结冰、渍涝(积涝、内涝)、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作用而引起的洪涝、凌汛、山体滑坡、泥石流、寒露风、电线积冰、道路结冰、森林(草原、城市)火灾、作物病虫害、酸雨、空气污染等气象灾害时,灾害所在地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后执行气象灾情实时直报制度。做到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12-24小时内上报调查后的灾情。

附:相关灾情上报电话:
A:中国气象局值班室电话:
010-68406351,68407351,62174239(传真);
中国气象局值班室notes地址:
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局机关/CMA@cma。
B:中国气象局大气环境决策服务中心电话:
010-68406984,010-68406515(传真);
中国气象局大气环境决策服务中心notes地址:
决策服务/大气决策服务中心/nmc@nmc。
C:省局值班电话电话:
0451-82621830(工作日),
0451-82622063(夜间及非工作日)
省局预测减灾处notes地址:
业务管理/预测减灾处/黑龙江/CMA
D:省气象台决策服务科:
0451-55106287或分组网
市级和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通过Notes邮件或电话将灾情直接上报以上公布的中国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预测减灾处)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②各市(县)气象部门在灾情发生后必须及时编制《气象灾情快报》,并发给上级主管部门。此快报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签发人以及《规定》中第二章第四条所列内容,比如受灾人口、社会影响、农牧业损失等等。
③各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情调查评估报告制度。
当发生较小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摄像拍照等;当发生中型及以上气象灾害后,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摄像拍照等,以便能提供形象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信息。
调查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灾情、气象情况、出现灾害的原因(包括对气象条件的科学估计)、预报服务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等,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建立灾情档案,形成文字材料,并把气象灾情评估报告逐级报送(要及时电话通知)。
④市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当开展灾害预测预评估工作。做到在灾害出现前,根据气象预报预测的灾害强度、影响范围和对象等,对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预评估。对于一些影响时间比较长的灾害,应当滚动进行灾中评估。
⑶ 气象灾情报告的新闻纪律要求如下:只有在调查核实并上报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和当地政府后才能向新闻媒体公开。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当客观、准确、正面反映气象预报服务情况。
⑷雨情收集上报有关规定不变。
⑸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部门内部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的交换,指导县气象主管机构做好突发灾害性天气预报的预警工作,通过沟通及时获取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
同时市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当与当地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及时交换并核对灾情信息。
另外市气象主管机构还应当组织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志愿者,并向社会公布灾情报告的热线电话,鼓励社会公众提供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对及时提供气象灾害信息的人员经确认后,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报酬。

附1:佳木斯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军
副组长:郑建星、冯德利
成 员: 阎喜奎、高天祥、吕桂华、王兆志、王锦刚、孙学义、谢克非、陈东风、许维佳、吕红玉、付仲沛、孙良、赵朝良、张忠江、朱安东、朴春兰、张佩友、姬亚彬、吴庭刚 附2:相关文件说明:中国气象局及省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预警预案、气象灾情上报等的所有相关文件详见--市县网\业务科\各站收--[预报预警、灾害直报等相关文件]目录下,里面是国家局和省局下发的此类文件汇总,供各站详细了解和贯彻执行上级精神。

附3:各县(市)气象灾情联系电话:
抚远局值班电话:2131735 局长:吴廷刚 13349548488
同江局值班电话:2923121 局长:姬亚彬 13946418121
富锦局值班电话:2349915 局长:张佩友 13512625518
桦川局值班电话:3822932 局长:张忠江 13904543612
汤原局值班电话:7622512 局长:朴春兰 13945426816
桦南局值班电话:6265630 局长:朱安东 1384546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