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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气象局
关于批复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佳气发〔2005〕26号


佳木斯市气象局
关于批复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局:
2005年中国气象局部门预算批复已经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1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批复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黑气发〔2005〕6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你单位完成基本职能的需要和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根据2005年财力综合平衡后,现对你单位2005年部门预算批复(详见附件)。
你单位要认真遵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中国气象局的批复的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 附件:200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二○○五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批复 部门预算 通知               
 抄送:省局计财处                   
 佳木斯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