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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气发〔2005〕26号

佳气发〔2005〕18号


佳木斯市气象局
关于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
气象行政执法,是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局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
一、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各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要利用一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根据各县(市)的特点,结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的贯彻实施,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重点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五部部门规章进行宣传贯彻,让《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被社会各阶层所了解和熟知,使《气象法》被群众遵守。
市局将在10月份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暨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各县(市)局及市局有关科室必须派员参加,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县(市)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措施。要重点对破坏大气探测环境、违规施放氢气球、拒绝防雷设施检测等案件进行查处。要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程序,使用法律要适当。要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档案建设,对每件许可和每个案件的查处要有完整的档案。
各县(市)局要抓住1-2个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查处,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增强社会各界遵守气象法律法规的意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三、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完善执法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局要成立气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要亲自挂帅。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要有2人以上的兼职执法人员,在经费和装备上给予必要的保障。逐步改善气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听证及复议等依法行政工作环境,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水平,全面推进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各县(市)局要结合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深入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我市气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加强 行政执法 通知               
 抄送:省局法规处                   
 佳木斯市气象局办公室      2005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2份